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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2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促进教师更加关注学生学习状态,诊断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引导学生以学为主,本学期组织开展教师评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学主体及对象

评学主体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师;

评学对象各教学班级为单位的各专业学生。一位教师在多个班级任教的,需对每个班级进行评价;一位教师承担一个班级两门及以上课程的,需要按课程分别进行评价一位教师在一个班级承担同一门课程的理论课和实验课的,只需要对该班级评价一次。

二、教师评学时间

二十周周至第二十一周周

2024年1月15日9:00--2024年1月22日20:00

三、教师评学流程

参评教师登录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系统----输入教师个人账号和密码----点击“教师”----开始评学。

评学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学院教学秘书,若问题仍无法解决请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联系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教师评学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管理的重要手段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各学院应加强协作,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以确保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顺利开展

教师在评学开始前要仔细核对可评价教学班中的班级信息,确保个人所授课程及班级的全覆盖教师评学是对某门课程某个教学班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因此要确保评价与教学班相符

教师评学结果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数据,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教师评学工作,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督促教师积极参加评教

各学院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武汉传媒学院教师评学工作暂行办法》和《武汉传媒学院教师评学表》,引导教师充分认识评学的重要作用,以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评价每一个班级,以确保评学结果真实有效

教师应独立自主完成评学严禁替代他人评学选项全部为“非常同意”或“非常不同意”的评学结果为无效。





武汉传媒学院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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