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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传媒学院学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     点击: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深入贯彻“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加强学生评教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学生评教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以评促教,以评促改,推动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教目的

    学生评教是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是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

    (一)帮助教师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教学水平,实现教学相长。

    (二)收集教学质量状态信息,为学校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三)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教师职务评聘、考核评优等提供依据。

    二、评教对象

    学生评教对象为当学期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三、评教方式

    学生评教采用网上评教的形式。网上评教是指在校学习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利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系统中的学生网上评教模块对本班级开设课程的授课教师进行客观的教学评价,一般在学期末课程考核之前进行。评教的具体时间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和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并以通知形式下发各教学单位。

    四、组织管理

    (一)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是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的制订、各类评价量表的制修订、学生评教的组织、各类学生评教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反馈、对评教结果的利用进行指导等。

    (二)各学院是学生网上评教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负责学生评教的动员、宣传和教育,使学生明确评教目的和意义,掌握评教方法,并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教。

    五、评教指标

    评教按不同课程类型设计评教指标,内容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师素养、教学效果等,计分方式为百分制。同时,为全面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科学解读评价数据,评教表中含有开放性问题,该部分内容不计分。

    六、评教要求

    (一)参与评教是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重要方式。学生应本着对学校负责、对任课教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二)各学院应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学生自觉参与学校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网上评教的参评率纳入各学院年终考核重要指标,一般应不低于80%。

    (四)学校保护学生评教权利,保密学生信息,学生个人身份信息不得对任何组织和个人开放。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学生评教,影响学生评教结果。教师因正当理由认为个别学生或某门课程不宜参与学生评教的,可在每学期评教通知下发后一周内向开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单位批准并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备案后,相关评教不计入教师最终成绩。

    七、评教结果及反馈

    (一)每位教师每门课程学生网上评教的最终结果应是学生评教分数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每位教师学生网上评教的最终结果为教师所承担的各门课程评教成绩的平均数。

    (二)每学期在学校课程考核成绩登录工作完成之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开放学生网上评教查询端口,任课教师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陆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系统,查询各类评教情况和结果,了解学生的感受和需求,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三)任课教师对学生网上评教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提出复议申请,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应联合教师所在学院组成工作组进行复核和认定。

    (四)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每学期总结评教工作开展情况,撰写发布评教分析报告;定期将每个教学单位教师的教学评价成绩反馈给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

    (五)对学生评教分数较低的教师,各学院应主动与教师一起分析原因,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武汉传媒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校督字〔2018〕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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