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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7    来源:原创文章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促进教师更加关注学生学习状态,诊断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引导学生以学为主,本学期将组织开展教师评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学主体及对象

评学主体: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评学对象:以各教学班级为单位的各专业学生。一位教师在多个班级任教的,需对每个班级进行评价;一位教师承担一个班级两门及以上课程的,需要按课程分别进行评价。

二、教师评学时间

第二十周周三至第二十一周周三

(2023年6月28日9:00--2023年7月5日20:00)

三、教师评学流程

1.参评教师登录教务系统----输入教师个人账号和密码----点击“教学评价”----选择“教师评学”----开始评学。

2.评学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本学院教学秘书,若问题仍无法解决请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联系。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教师评学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管理的重要手段,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各学院应加强协作,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以确保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顺利开展;

2.教师在评学开始前要仔细核对可评价教学班中的班级信息,确保个人所授课程及班级的全覆盖,教师评学是对某门课程某个教学班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因此要确保评价与教学班相符

3.教师评学结果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数据,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教师评学工作,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督促教师积极参加评教;

4.各学院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武汉传媒学院教师评学工作暂行办法》和《武汉传媒学院教师评学表》,引导教师充分认识评学的重要作用,以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评价每一个班级,以确保评学结果真实有效;

5.教师应独立自主完成评学,严禁替代他人评学;选项全部为“非常同意”或“非常不同意”的评学结果为无效。

武汉传媒学院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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