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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传媒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本站     点击:

学生评教是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是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为了做好学生评教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增强学生评教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评教的目的

(一)以评促教,帮助教师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教学水平,实现教学相长。

(二)收集教学质量状态信息,为学校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三)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教师职务评聘、考核评优等提供依据。

二、评教对象

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三、评教方式

学生评教采用网上评教的形式。网上评教是指利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网上学生评教模块对本班级开设课程的授课教师进行客观的教学评价,一般在学期末课程考核之前进行。评教的具体时间由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和学工处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共同确定,并以通知形式下发各教学单位。

四、组织管理

(一)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是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的制订、各类评价量表的制修订、学生评教的组织、各类学生评教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反馈、对评教结果的利用进行指导等。

(二)教务处负责网上评教系统的数据输入、网络维护和更新,并协助做好学生网上评教的组织。

(三)各学院负责向学生进行评教的宣传教育,使学生明确评教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评教的方法,自觉地参加评教,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活动。

(四)学工处负责协调各学院做好学生评教工作。

五、网上评教指标

评教按不同课程类型设计评教指标,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师生互动、课程考核评价、教学效果等,计分方式为百分制。同时,为全面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科学解读评价数据,评教表中含有开放性问题,该部分内容不计分。

六、网上评教要求

(一)参与评教是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是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重要方式。学生应珍惜权利,本着对学校负责、对任课教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二)各学院应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学生自觉参与学校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参加网上评教的学生数应不低于参评班级总人数的50%,否则应视为无效评价,原则上相关学院须重新组织学生进行评教;课堂规模不足20人的,学院单独组织学生填写评教表。网上评教的参评率纳入各学院年终考核重要指标,一般应不低于80%。

(四)学生用学号和密码实名登陆学生评教系统、采用匿名打分的形式对所修读的课程按设定的评教指标进行评价。

七、评教结果及反馈

(一)以下情况评教结果应属无效

1.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的评教结果;

2.评教选项全部为“非常满意”或“非常不满意”;

3.参评率低于50%。

(二)每位教师每门课程学生网上评教的最终结果应是学生评教分数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每位教师学生网上评教的最终结果为教师所承担的全部课程的评教分数的平均分。

(三)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提交课程考核成绩之后可以查询本人的评教分数。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应及时将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发送至各学院。

(四)任课教师对学生网上评教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提出复议申请,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应联合教师所在学院组成工作组进行复核和认定。

(五)对学生评教分数较低的教师,各学院应主动与教师一起分析原因,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武汉传媒学院学生评教实施暂行办法》(院教字〔2016〕21号)文件同时废止。

武汉传媒学院

201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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